京發改〔2016〕715號
各有關單位:
為科學、公開、公平的分配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配額,我委于2013年11月印發了《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京發改規〔2013〕5號),明確了本市重點排放單位排放配額由既有設施配額、新增設施配額、配額調整量三部分組成。其中2013年1月1日之后投入運行的新增設施配額依據重點排放單位所屬行業的碳排放強度先進值進行核定。
為做好新增設施配額核定工作,我們組織專業研究團隊,在充分調研、科學試算、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確定了第三批10個行業14個細分領域的碳排放強度先進值,現予發布。在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期間,我委將按照《關于做好2016年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京發改〔2015〕2866號)規定,依據已公布的相關行業碳排放強度先進值,核發各重點排放單位符合條件的新增設施排放配額。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4月28日